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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章程、工作规程等制度性文件

2020-06-30


 

潍坊麓台文化博物馆

学术委员会章程

 

一章

     为进一步加强潍坊麓台文化博物馆的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单位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特对原章程进行修订。        
     潍坊麓台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是由单位专业人员组成的学术审议、评定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专家在学术建设与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博物馆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文博科研事业的发展。

二章  组织机构

      潍坊麓台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由4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3人,其中办公室主任1人、秘书1人。可根据单位的学术特点,聘请若干在国内外有较高学术影响的馆外专家学者为学术顾问。
      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以及人事变动情况作适当调整。
      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潍坊麓台文化博物馆馆务会议研究,馆长提名进行聘任。

    十一  主持制定潍坊麓台文化博物馆的年度科研计划,对业务机构设置与调整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二  制定潍坊麓台文化博物馆人才培养计划,根据工作需要,评议拟引进的人才,提出人才配置及专业结构的合理化建议。
    十三  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开拓潍坊麓台文化博物馆的对外联系渠道以及业务、学术合作渠道,定期聘请专家到馆举办学术讲座或其他业务活动。
    十四  对馆藏文物进行初步鉴定。
    十五  对馆内出版物进行学术审核。
    十六  对技术保护方案进行初步学术审查。        
    十七  受馆长委托,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处理其它适于由学术委员会处理的事宜。

四章  委员资格

十八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造诣,在学术上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有丰富的学术背景以及研究经验。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了解学术发展动态。
    十九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聘任由在聘三人以上的委员推荐、主任或副主任提名,馆务会议研究批准后,以馆长名义聘任。
    二十  由于自然或其他特殊原因,馆务会议可以撤换和调整委员人选;委员本人提出放弃委员资格申请,应尊重本人意愿,委员长期不行使委员权利或不履行委员责任,应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五章  委员权利

二十一  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和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二十二  受馆长委托(派),代表潍坊麓台文化博物馆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经济补贴。
    二十三  以潍坊麓台文化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委员名义在刊物上发表文章,潍坊麓台文化博物馆将给与相应补贴。

六章  委员责任

    二十四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术思想活跃,学风严谨,弘扬科学道德和作风;办事公正,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关心支持潍坊麓台文化博物馆博物馆事业发展。
    二十五  应对学术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负有保密责任。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会议,每次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半数。
    二十六 鼓励委员以潍坊麓台文化博物馆名义在馆刊或其它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鼓励委员以潍坊麓台文化博物馆名义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活动。如系潍坊麓台文化博物馆提供经费支持的科研课题,其成果必须以潍坊麓台文化博物馆名义发表,该课题组至少在馆刊上发表一篇科研文章。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七章      

    二十七  潍坊麓台文化博物馆提供学术委员会活动的必要经费,以保证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二十八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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